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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違規日期
- 2024/1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設置自動監測設施,經查廢(污)水自動監測管理資訊系統中,應檢測項目(導電度)自113年8月9日至稽查日止均顯示維修,屬未於2小時內完成維護者,應執行人工採樣檢測,惟未執行人工採樣檢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暨附件一「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第9點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2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