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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文號
41-108-07029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7/22
違規日期
2019/06/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至本市安平區漁港段615地號執行登革熱稽查,於貴所管理空地發現廢棄家具上塑膠布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三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漁港段615地號
統一編號
3675115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