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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20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違規日期
- 2018/07/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58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80-08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7年7月26日前往督察結果,查獲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7mg/L(限值:100mg/L)及鎳檢測值:1.44mg/L(限值:1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7年9月21日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項目包含化學需氧量及鎳),本局將擇日前往複查,俟複查結果再行辦理。限改日期:107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