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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31
- 處分日期
- 2018/08/22
- 違規日期
- 2018/04/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4月3日派員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至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友成巷1之46號土地(小港區水庫段283地號及286地號),經貴公司負責人o○○指認旨揭土地遭棄置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為貴公司所產出,貴公司委託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ooo清除處理旨案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溪州三路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友成巷1之46號土地(小港區水庫段283地號及28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