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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19
- 處分日期
- 2023/12/07
- 違規日期
- 2023/0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2年2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 壓球機(E009、E011)及回收儲槽(E013)正常操作,袋式集塵器(A002、A003)電源關閉,壓降為0cmH2O。二、 烘乾機(E012)及包裝區(E037)正常操作,濕式渦流洗滌塔(A004)電源關閉,壓降為0cmH2O。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