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松冠牧場
- 文號
- 30-113-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6/24
- 違規日期
- 2024/0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8,988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台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2月20日9時30分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查察,發現該放流口無廢水排出,惟下方孔洞有大量廢水排出至場外排水溝,本局現場於該排放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檢驗項目:BOD、COD),並命台端立即停止排放行為,排放之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62mg/L(標準限值為80mg/L)、化學需氧量3010mg/L(標準限值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台端檢附資料表示廢水外流之情事係因污水處理設施附屬設備故障,並溢流至雨水溝,續後排放到廠外水溝所致,惟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上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部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另廢水溢流至雨水溝,並排放到廠外水溝,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亦違反同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8988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寮小段五九七○、五九七一、五九七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小段5970、5971、5972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