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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違規日期
- 2019/07/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正廠為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醱酵業,經本局於108年7月19日派員執行志工通報案件稽查,巡查貴公司中正廠周界時當時未下雨,惟發現貴公司中正廠RD03雨水放流口有水排出,當場於前述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並同貴公司中正廠人員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中正廠沉砂池(T01-1)之作業廢水有疏漏之情事,確認RD03排放之廢水,係為沉砂池(T01-1)疏漏所致,另本局上述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31mg/L,標準值50mg/L;化學需氧量1090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58mg/L,標準值50mg/L,pH檢驗值4.7,標準值6.0~9.0,未符合醱酵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中正路九九○號、九九○之一號、九九○之二號、九九○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中正路990、990-1、990-2、99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