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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6/01
- 違規日期
- 2018/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依環保署來函(107年4月18日環署廢字第1070029863號函)指出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2399 (106/10、106/12~107/1)、D-1001(106/9~12)、D-0899(106/8、106/10~12)、D-0901(106/8、106/10~12) 、D-0901(106/10、106/12~107/1) ,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有未正確申報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