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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2/03
- 違規日期
- 2019/10/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1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處辦理本市新營區「文高11運動設施遷建工程(壘球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2009-1)缺失如下:一、工區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塵措施之一,扣10點。二、工地內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扣4點。三、裸露地表屬第一級營建工程,污染防制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四、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生段12地號等1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