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6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違規日期
- 2017/05/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福興鄉福興村福三路4段199號設廠,從事金屬印刷加工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平板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38-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103)之廢氣處理量238立方公尺/分,未符合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操作條件40.00~200.00立方公尺/分(超出10%之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福三路四段一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福三路四段一九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