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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6/07
- 違規日期
- 2022/10/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殯葬管理處第二殯儀館(仁武分館)(地址:高雄市仁武區文學三街167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代操作之環保金爐未能有效處理廢氣,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及異味溢散至大氣中致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裕路一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文學三街16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