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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53
- 處分日期
- 2023/09/27
- 違規日期
- 2020/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承攬「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歷史建築憲光二村第一期修復再利用工程」109年3月1日之施工日誌「八、重要事項紀錄」登載內容,該工程於109年2月開工並產出及清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惟查改組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09年4月1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事業未檢具廢清書即有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一段一一一巷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段五二八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