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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5-04002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4/18
違規日期
2015/12/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5年4月18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旋轉窯爐碴(石)(R-1207)之每月產出量、廠內貯存量及廠內再利用聯單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一四一號五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七號
統一編號
899390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