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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違規日期
- 2021/0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奕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5:3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稽查時,由該公司代表人黃瑞綿陪同並表示該公司委託躍鑫公司清除及環偉公司處理,每月約花新台幣18萬元(每公斤6元)委託清除處理,每月工作日數為21日,換算該公司每月約產生1公噸之廢棄物,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33)其他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3.查核奕郝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已有堆置員工生活垃圾、廢紙、廢樹脂,惟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以上違規事實經公司代表人黃瑞綿確認無誤。4.製程係由原紙及PE膜經滾輪貼合後產出產品,再由甲苯擦拭機器並經收及擦拭後之甲苯,由蒸餾後分出甲苯及廢樹脂,目前該公司廢樹脂係以D-0202清處,惟考量縣內其它同事業列管情形,爰請該公司提出相關佐證提報D-0202之檢測報告或或資料,否則請提報C類之廢棄物代碼;另擦拭滾輪之廢布請另分區貯存並提報C-0399之廢棄物代碼。5.請該公司於110年3月12日前提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1式2份送本局審查,倘未於期限前提出,本局將加重處份,相關廢棄物均應妥善分類、貯存、標示並依規清除處理。6.另請該公司提送廢清書時,其製程原料資料應與其它相關許可一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成功三路二一六號、二一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成功三路二一六號、二一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