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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6/27
- 違規日期
- 2023/05/17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17日派員至本縣民雄鄉平和村雙援段何厝小段343、344地號稽查,見現場堆置瀝青刨除料,體積約為3*1*1立方公尺,刨除料貯存未設置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出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並限期於112年5月25日前清除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及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村溪底寮一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平和村雙援段何厝小段343、34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