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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2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2/16
                
- 違規日期
- 2016/10/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5年10月31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5年11月10日完成改善。本局又於106年1月5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橋上游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