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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07
- 違規日期
- 2023/09/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4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26日至該公司森霸電力第二期發電計畫營建工地稽查(營建空污管制編號:D110RN9001-1),查旨揭工地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辦理,依違反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附表查現場缺失如下,缺失點數共計24點:一、車行路徑替代方案未確實執行,認養車道有明顯髒污,現場未發現車道清洗,違反本辦法第8條,記10點。二、出入口有明顯色差,洗車平台查水壓不足查現場壓力表及監測記錄皆僅2KG未達到法規標準,違反本辦法第10條第3款、第4款,記4點。三、運輸車輛現場發現無防止滴落污水設施及稽查當下無防塵網,違反本辦法第13條,記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第3項、第4項、第13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4條第及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豐德里隙子口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豐德村隙子口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