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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3002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3/16
違規日期
2020/04/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58號),所許可清除機具(車牌號碼:KEE-0825),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下稱GPS)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經查有行駛及載運營建混合物事實,惟無GPS資料回傳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三七巷四號二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忠福路與文化北路交叉口
統一編號
1623996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