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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9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9/10
違規日期
2024/07/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113年7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每日操作紀錄R03回收水錶113年6月4日~8日、10日~11日、17日、19日~21日、24日~28日;7月1日、2日、3日、5日累計讀數均超過許可核准量(60 CMD)。且廢水處理設施單元,T01-01至T01-02,T01-13至T01-11,T01-02至T01-03,T01-04至T01-05之管線;現場有雨水溝抽至T01-05流向;T01-01至T01-03中段有管線回收至沖洗地板;T01-03、T01-09、T01-13現場尺寸與許可有異;T01-05馬達為2座(許可1座)T01-06、T01-11無設馬達;WM04現場為至T01-14及T01-08非至T01-11;ST02有回收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7月30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83)。限改日期:113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100031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三六號
統一編號
119135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