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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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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6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違規日期
- 2018/06/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3規定略以:「清除者應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載運廢棄物至處理、再利用、輸出者。如適逢假日得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清除者並應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時,於遞送三聯單上書寫「實際清運日期時間」、「實際清運機具車(船)號」、「實際清運重量」等資料,經與事業書面確認,作為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清運情形及確認是否接受等資料之依據。」,經查貴公司107年5月份(聯單編號:C110018410700126)清除者實際上網時間較申報清運時間晚2日以上,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孝一路二三巷四弄八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孝一路二三巷四弄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