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100072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違規日期
- 2019/09/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741巷2弄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46-09號),經本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346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1月11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七四一巷二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741巷2弄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