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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9/11/01
- 違規日期
- 2019/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 罰鍰金額
- NT$29,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於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實際排放量大於核准排放量,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經本局處份並限期改善至108年8月23日,本局於同年8月26日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實際排放量大於核准排放量,認定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路七、七之一、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路七、七之一、七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