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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3/07
- 違規日期
- 2023/08/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號),許可內容已登載慣性集塵器(A102)之壓差、後燃燒器-廢棄焚化爐(A103)之操作條件,且已登載電腦螢幕為監測設施,經現場查核該螢幕未能正常顯示操作參數,而未依規定完成故障報備程序,屬監測設施未正常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環河里南陽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南陽街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