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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大鴻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龍潭一廠

文號
20-107-10003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23
違規日期
2018/04/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302)壓降值為0.4英吋,未依許可證內容(壓降值:0.6至3英吋)進行操作且新增製程電熱爐(E312、E313、E314)及澆鑄成型設備(E315、E316)。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五路一三九巷一號及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五路139巷1之1號
統一編號
846979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