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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違規日期
- 2022/06/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本縣草屯鎮新富寮段1153地號土地設置工廠,從事家具製造噴漆塗裝作業,110年6月至111年5月使用有機溶劑香蕉水之數量37,900公斤,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同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富寮里富中路一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富中路319巷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