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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17
- 處分日期
- 2022/11/22
- 違規日期
- 2022/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事業,案經本局111年7月7日稽查時, 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依貴公司於稽查現場提供111年6月銷售紀錄,有銷售廠牌商品名稱「普盛8號」、「普盛三號」及「普盛液肥一號 」等肥料登記證之紀錄,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 前述肥料登記證之製程資料;另,貴公司今年1月起有執行收受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有機資收物,發酵後作為土壤改良基質之作業,亦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先予敘明。本局以111年8月3日中市環廢字第1110080493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11年9月10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依實際營運情形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肥料登記證之製程資料。貴公司雖於111年9月5日普(環)廢字第1110905002號函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惟經本局審查,貴公司未依實際營運情形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製程資料,本局於111年10月31日以中市環廢字第1110098713號函駁回申請,經審認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168巷149弄26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