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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興牧場

文號
41-106-030002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17/03/08
違規日期
2017/01/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出示身分證明文件。2.本局於106年1月12日15時0分派員至現場稽查,稽查當時該場面西邊周界外水溝有明顯疑似汙泥漂浮物,進入場區廢水處理設施巡查,其曝氣池西方山溝有污泥殘留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草屯鎮坪頂里股坑巷一九之六號
違規地址
南投縣草屯鎮股坑巷19-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