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違規日期
- 2017/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大村鄉村上村中山路二段300號、中正東路135號及137號設廠,從事輪胎製造相關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9月15日至貴公司督察,並進行M02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煙道檢測,該製程作業中,作業時並提供於M01輪胎製造程序使用,經查M01操作許可證已逾期失效(有效期限自102年7月5日至106年7月7日止),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村上村中山路二段三○○號、中正東路一三五號及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村上村中山路2段3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