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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違規日期
- 2017/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有英泰企業行位於本縣秀水鄉馬興村和平巷45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7號,有效期限至111年11月15日)。案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函知本局有關雲林縣臺西鄉成功段371地號土地遭棄(堆)置廢棄物乙案,台端所有清除車輛於106年2月載運「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學士店店鋪拆除修繕工程」所產出之廢棄物,惟經本局於107年9月11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6年2月「公民營及非公民營(清除、處理、清理及再利用)機構收受未列管事業之正式及非正式申報營運資料查詢」,發現台端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將上開清除資料申報於營運紀錄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村和平巷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村和平巷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