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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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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1/10/27
- 違規日期
- 2021/09/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10年7月7日聯單號碼:Q699507111000014,產出一批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5.8公噸,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雖貴公司以110年9月23日春環字第1100923001號函向本局報備,惟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成功三街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成功三街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