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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3/18
- 違規日期
- 2025/02/2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2月21日3時1分派員前往本市大社區翠屏路84巷3號稽查,該址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台端所管店家於管制時段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從事洗衣作業,涉違反旨述公告事項一、(六):「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翠屏路八四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翠屏路84巷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