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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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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5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違規日期
- 2017/04/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90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自89年9月起於本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301號從事百貨商場業,並申請取得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29-03號),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會同貴分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物(SS)檢測值:818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COD)檢測值:657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BOD)檢測值:276mg/L(限值30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04000元整,限期貴分公司於106年6月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質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二段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3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