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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違規日期
- 2023/11/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核發之電阻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證號:經園環永字第AEVB0692號)及其他被動電子元件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證號:經園環永字第AEVB0693號)。本局於112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前述二製程尚未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M01製程TSM/TPM燒結區(污染源編號:E103、E126、E127)設備有通電,現場雖未操作,爐體有餘溫;M02製程端銀燒銀區(污染源編號:E207)設備有運作情形,且發現有該區污染源之成品,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並令停工及限期於113年3月13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13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新建南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新建南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