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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4-120014
- 處分日期
- 2015/12/29
- 違規日期
- 2015/12/15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公司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於105年1月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於梧棲區市鎮南段0162地號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1)貯存場所四周未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2)未採有效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3)貯存設施產生之惡臭,未有收集或防止(4)未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設備。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蚵寮路三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八德路2號對面土地(地點:梧棲區市鎮南段0162-000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