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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1/01
- 違規日期
- 2019/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軋造程序(M05)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09-02號),依許可證核定內容製程鋼胚使用量為43萬5,100公噸/年、漆料1.3公噸/年、鋼鐵產量為41萬8,200公噸/年,惟本局於108年8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報表內容,該製程107年度鋼胚使用量為53萬1,965公噸、漆料使用量為3.63公噸、鋼鐵產量為51萬0,430公噸,均逾許可證核定量之10%容許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8年12月9日前向本局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操作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北里甲后路一段九九八、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北里甲后路一段九九八、一○○○、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