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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6004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6/19
違規日期
2018/03/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四廠督察,貴公司四廠從事汽車零件電鍍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義之事業,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四廠自105年4月起至107年1月止有使用自來水(360001)原物料,且期間產生之廢布(廢棄物代碼:D-0803)委託清除處理,亦未申報其產出貯存及委託清除處理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九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八號
統一編號
683266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