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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22
- 處分日期
- 2018/08/22
- 違規日期
- 2018/05/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時,貴公司現場製程流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先予敘明。本局於查核時上開製程雖僅從事裁剪及編織作業,惟依據毒性化學物許可管理系統顯示,貴公司於106年9月至107年3月均有使用二甲基甲醯胺(DMF),即該製程每月均有運作,惟截至本局執行查核時,貴公司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7年9月30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工業十二路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工業一二路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