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07-110013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違規日期
- 2018/10/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10月20日09時4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厰周界查察,發現有些許砂土於周界地面,恐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現場未發現揚塵之情事。 2.經查係為該厰砂石車出入頻繁導致砂石污染鄰近地面,影響環境衛生。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與現場業者代○○確認無誤,已當面告○○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現場業者代表配合態度良好,另本局於同日17時40分至現場複查已清除完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北里石寮路三之一、二之十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北里石寮路三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