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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5/11
- 違規日期
- 2019/1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109年2月7日函附資料,貴公司於108年12月23日報運進口PLASTIC SCRAP PVB貨物一批(報單第BD/08/430/H1097號),經該關查察,貴公司已於同年月20日工廠登記狀態「歇業」,貴公司復於109年1月9日依據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以出口報單第BD/09/430/F0012號退運出口,且來貨經該關查驗相符,經核貴公司違反行政院環保署107年10月4日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一(二)3之規定,於輸入時,未由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輸入、使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一(二)3.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高坪五十路六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