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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文號
23-113-08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8/30
違規日期
2024/08/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6)上層物料輸送:未設置防制措施(7)監測錄影紀錄:未設置防制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1112之0000地號 等10筆
統一編號
4145519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