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3/06
- 違規日期
- 2019/0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大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於南投市新草尾嶺段481地號堆置廢橡(塑)膠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1:30到達現場。2.本局前於107年9月25日投環局廢字第1070019019號函、107年11月15日投環局廢字第1070023139號函及107年11月28日投環局廢字第1070024129號函命該公司於期限內(107年11月30日前)將南投市新草尾嶺段481號堆置廢橡(塑)膠清除完畢;本局人員於107前12月20日到達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堆置之廢橡(塑)膠堆置高度已由樹林邊坡縮減至約2米,已大幅減少,惟廢橡(塑)膠仍未清除完畢及向本局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變更貯存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1條第1項第十款規定。另該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標示貯存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3.請該公司儘速尋找符合規定之地點作為原物料貯存、暫存區,並於108年1月25日前將該地清除完畢,並提送廢清書辦理變更,屆時未依前述辦理,本局將加重處分。4.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成功一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草尾嶺段48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