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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0-090080
- 處分日期
- 2021/09/27
- 違規日期
- 2021/01/2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0日上午10時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5100952)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合成加工實驗室查獲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數量1瓶計819公克(含瓶身重),因瓶身未標示成分含量,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0日採樣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6月21日(110)環檢一字第1052號檢測報告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成分含量86.8%W/W,已達管制濃度25%W/W以上,經查貴公司已取得核可文件(桃園市毒核字第000093號),有效期間至112年10月31日,核淮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成分含量95至100%W/W,其核可運作內容未有上開之成分含量;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向本府申請變更核可文件(增列成分含量),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三號八樓及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