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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19
- 處分日期
- 2023/10/19
- 違規日期
- 2023/06/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01之2號)稽查,稽查時現場從事洗衣整燙作業,發現貴公司廠內設有2座1.8噸燃柴鍋爐,其中一座燃柴鍋爐操作中,2座燃柴鍋爐皆設有旋風集塵器再經由袋式集塵器處理後,後端匯集共管由同一排放管道排放,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稽查時未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供查,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2月16日前取得燃料使用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一○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一○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