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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芝熱帶嶼社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13-08001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8/22
違規日期
2024/02/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管理委員會領有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7**-**號),惟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僅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未同時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芝區樂全街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芝區樂全街二號
統一編號
8090473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