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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源畜牧場
- 文號
- 30-113-070013
- 處分日期
- 2024/07/10
- 違規日期
- 2024/05/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4,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牛隻飼養,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牛舍區作業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廢水處理單元與流程,而經廢水收集溝(管線)之自行設置孔洞,排放廢水至未經核准之放流口排放,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2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1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1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自113年07月1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文到翌日全部停工,並依本局113年7月10日環稽字第1130090319號函說明二辦理相關事項。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為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情節重大,依行政程序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七八九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七九○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七九一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七九二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七九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九三之一九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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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