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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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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違規日期
- 2025/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功能(案號:LCOO),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游○○已於113年1月31日註銷,貴事業雖指定代理人施○○,惟代理期間至113年3月29日,後遲於113年12月11日才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貴事業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一五九號一、五、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一五九號一、五、七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