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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2/17
- 違規日期
- 2022/0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作業。」,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觀音廠聯單申報異常,未於收受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D-1504及D-1799)30日內完成處理(聯單編號:A420516211000047、H530860111000145、H530860111000146、H530860111000150、H530860111000151、H530860111000152、K72A663211000002、H43B770311000013、H51B172911000019、H53B027611000022、H53B027611000023、H53B027611000021、J59A025211000577、J59A025211000590、J59A025211000606、S190059611000036及J590209311000243),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十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十一號、草漯里建國路十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