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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32
- 處分日期
- 2019/08/23
- 違規日期
- 2019/07/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106年至108年5月期間未依規定作成廢塑膠之收受種類、名稱、再利用用途、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完成日期等紀錄,及未逐項逐筆紀錄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及用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作成廢塑膠之收受種類、名稱、再利用用途、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完成日期等紀錄,及逐項逐筆紀錄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及用途。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