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違規日期
- 2021/05/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本局於110年5月13日執行跨科室聯合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貴公司將PP、PE、PET三種原料分離產生之廢(污)水由廠內溝渠收集至廢水貯存槽貯存。查貴公司行業別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場(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惟貴公司未申請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於文到翌日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甲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甲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