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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13
- 處分日期
- 2018/12/12
- 違規日期
- 2018/11/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11月5日向臺中關報運進口於107年10月29日自香港出口之PLASTIC SCRAP 1批,以太空包盛裝計48袋,重量共18.98公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4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等人員,至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第10碼頭貨櫃集散站,查驗本次貴公司進口報單DA/07/045/I0522計1貨櫃,該貨櫃內容物為廢塑膠碎片,惟經查為非屬塑膠製造製程產生之下腳料、不良品,且混雜廢光碟碎片(屬事業廢棄物代碼E-0213電鍍金屬廢塑膠)、廢發泡塑膠碎片、廢壓克力碎片、廢海綿碎片、廢電子啟動器及廢木材等,非為單一材質及單一型態,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其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崙腳村興工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國貨櫃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第10號碼頭貨物集散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